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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大成铁直属部文件

成铁电大发〔2015〕3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奖学金试点工作的通知
 
全校师生:
           根据四川电大《关于开展2014年度奖学金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决定在全校全面启动2014年度中央电大奖学金和四川电大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实施细则要求公布于后,请各班主任任真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希望各班主任重视此项工作,注重操作过程的规范性、公正性、公平性,不断探索奖学金工作对学生工作、校风学风建设、教学模式改革和学习模式构建等各项工作的拉动作用,对于发现的疑问和问题,请及时与学生科联系。

一、奖学金目的和意义
       中央电大建立奖学金制度,是按照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大学的发展目标,并着眼于在终身学习、全民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推进电大的内涵建设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探索并构建具有开放教育特点的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
设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对于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完成学业,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对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别是更多关注学生及学生的学习,促进学习模式的探索;对于增强电大系统凝聚力和学生归属感,提升电大的学校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奖学金发放范围
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和专科在读学生。

三、奖学金来源
1.中央电大专项拨款。
2.社会各类基金会资助。
3.国内外企业、团体或个人捐赠。

四、种类与等级
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500元两个等级。
2.专项奖学金。中央电大根据资助或捐赠者意愿设立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发放范围、等级及申请条件另行规定。

五、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3.原则上要求入学一年以上,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中央电大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在原基础上再修完30%以上的学分。
4.已修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其他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各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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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校招生工作作出较大贡献者。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等活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助人,获得所在学校的相应奖励。
2.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在读期间获得所在单位的相关奖励。
3.为学校发展作出贡献。
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者,不受名额限制。
六、推荐名额
4月1日前,各班主任根据申请条件,按照带班学生人数推荐比例向学校推荐侯选人,并汇总到《2014年度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侯选人汇总表》里。
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者,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并不受名额限制。(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也视为省级奖励。)

六、报送材料
推荐侯选人通过学校复审后,4月1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2014年度奖学金候选人申请表(附表2)。
2.奖学金候选人的一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贴在申请表照片位置)。
3.奖学金候选人在读期间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4.特别优秀候选人事迹介绍。市州电大从本校推荐候选人中选择2名(一名中开,一名成人)事迹特别突出的,将事迹介绍和5寸彩色生活照等材料报送省电大。事迹介绍在3000字以内,主要应包括:电大在读期间突出的学习表现、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及奖励情况等(要求有具体事例)。省电大将对特别优秀的候选人事迹进行重点宣传。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成都铁路分校直属部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