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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铁电大关于开展2016年度奖学金侯选人评选的通知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国家开放大学在读学生中表现优秀的学生。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40%,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二、奖学金来源及奖励标准
    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为一等1000元/人,二等5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3.原则上要求入学一年以上,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在原基础上再修完30%以上的学分。(第一次参评为16春及以前在读学生)
4.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对于选修通识课超过1门的候选人,则只将1门通识课的学分和成绩计入。
5.为城铁电大招生宣传作出突出贡献。
6.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奖励,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受奖学金分配名额限制且可适当放宽第二条第三、第四款中所列条件要求。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等活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助人,获得所在学校的相应奖励。
2.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在读期间获得所在单位的相关奖励。
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者,不受名额限制。
(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奖学金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2.电大教育学业期间受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或违反法律法规受过处罚者。
3.电大教育学业期间考试违纪作弊者。

四、评审程序
1.国开大每年12月底发布年度奖学金工作实施方案,对当年的奖学金评审活动进行部署。
2.省级电大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组织所属教学点开展奖学金初评工作。
3.教学点按照国开大及省级电大要求开展奖学金初评工作。
4.学生个人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教学点提出书面申请。
5.教学点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向省级电大报送初审名单和材料。
6.省级电大对教学点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评审,按国开大下达的名额,等额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候选人所在教学点公示一周。
7.省级电大于次年4月底向国开大报送相关材料(包括候选人汇总表、国开大奖学金申请表、个人照片、成绩单、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提交省级电大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8.次年5月,国开大对省级电大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终审,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国开大网站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国开大提请省级电大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9.国开大最终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并会同省级电大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五、报送材料
3月26号各班主任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6年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1)。(交电子档)
2.2016年度奖学金候选人申请表(附件2)。(交纸质和电子档)
3.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由任助理在学藉平台系统打印出来的,交纸质和电子档)。
4.奖学金候选人的一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贴在申请表照片位置)。
5.奖学金候选人在读期间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无奖励证书肯定不能评上。原件扫描,交纸质复印件和扫描电子档)
6.特别优秀候选人事迹介绍。各办公室负责人从本办公室推荐候选人中选择1名事迹特别突出的,将事迹介绍和5寸彩色生活照(注:纸质版和电子版)等材料报送城铁分院。事迹介绍在3000字以内,主要应包括:电大在读期间突出的学习表现、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及奖励情况等(要求有具体事例)。省电大直属学院将对特别优秀的候选人事迹进行重点宣传。
 
 
                                        四川电大城铁分院
                                       二0一七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