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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铁电大2017年“学习之星”推荐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学习是当今的时尚,电大是身边的学堂。为弘扬终身学习理念,宣传感动百姓的学习榜样,宣传展示全省电大系统办学成果,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四川电大决定在全省电大系统毕业生及在校学生中开展“电大学习之星”推荐评选活动,结合城铁电大实际,经研究,现将城铁电大2017年“学习之星”推荐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对象:

  

  四川电大直属学院城铁分院毕业生及在读学员。

  

  条件:

  

  参加评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品德高尚,爱学习,好读书,事迹突出,感动乡邻。

  

  具体条件是:

  

  1. 崇尚终身学习,求知好学,善于思考,事迹感染力强。自觉践行终身学习理念,长期坚持读书学习,并把学习、工作、创业、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成效显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以广博的知识、高尚的人格魅力激励身边人坚持终身学习,是全民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典范和榜样。

  

  2. 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面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单位或社区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能够有效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读书学习、参与电大学习,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示范带头作用明显。

  

  3. 重点评选在基层及生产一线、基层群众中具有影响力、感染力的“学习之星”。既扎根基层,立足本职岗位,任劳任怨,默默奉献,积极投身我国省改革开放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又能在坚持终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是基层和农村老百姓脱贫致富的引路人和带头人,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时间安排及评选办法

  

  时间安排:

  

  1. 宣传发动阶段(9月)

  

  通过文件、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发布“电大学习之星”评选活动通知,公布评选活动的范围、条件、评选程序等信息,广泛动员电大系统及社会各界参与推荐评选活动。

  

  2. 申报推荐阶段(10月上中旬)

  

  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推荐报名材料最迟报送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

  

  3.评审阶段(10月底)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集中审核,经过初评,酝酿提出50名候选人建议名单。再以公开、公正为原则,评选30名入围人选,在入围人选中评选出10名“电大学习之星”和20名入围奖获得者。

  

  评选办法:

  

  第一步:由省校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选指标体系”(详细指标参见本文第五部分)打分进行初选,在报名人选中选出50名初选人选。

  

  第二步: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在50名初选人选中评选出30名事迹较为突出的人选作为入围选手。

  

  第三步:由省校组委会综合评审,在30名入围选手中选出10名“电大学习之星”,成为电大系统“学习之星”。其余20名人选,初定为“电大学习之星”入围选手,给予入围奖励。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人选。

  

  评选出来的“电大学习之星”及入围奖获得者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组委会确定正式获奖名单。

  

  三、报送材料

  

  前期资料:

  

  1. 推荐审批表;(可联系班主任取得《推荐审批表》电子版按统一格式要求进行填写,往届毕业的师兄师姐们可直接联系城铁分院校办公室。)

  

  2. 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介绍材料,主要包括坚持读书学习、参加电大学历教育学习活动的情况,本人突出事迹和成果;

  

  3. 本人正面近照、生活照(横幅、电子版)(各1张);

  

  入围后补报资料:

  

  推荐评选事迹特别感人的10位“学习之星”和入围奖获得者,除填报前面所要求的各项材料,在评选结束后应补报音像视频资料。视频资料应重点介绍坚持平常读书和参与电大学习活动的情况,本人突出事迹和成果。(技术要求:视频时间3-5分钟,Mpeg2格式 8M码流,标清以上标准。)

  

  四、奖励办法

  

  1. 对未能入选学习之星的20名入围选手,由四川电大颁发入围奖证书,发放一次性学习奖励金1000元/人予以奖励,并对其事迹给予宣传报道。

  

  2. 对评选出的10位事迹特别感人的“电大学习之星”,由四川电大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学习奖励金3000元/人予以奖励,并适时举行2017年“电大学习之星”颁奖仪式,给予表彰奖励。

  

  3. 省电大主页将开辟专栏,省校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对活动情况全程跟踪报道并对报送的“电大学习之星”人物事迹进行遴选展播。同时联系报刊、网络、电视台宣传推介10位“电大学习之星”的精彩故事,树立成功典型,营造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

  

  五、评选指标体系

  

  1. 学习成绩(满分30分)

  

  1.1 电大学习成绩(满分15分,查验学籍留存学习成绩。)

  

  85分以上:得15分;

  80——84分:得12分;

  75——79分:得10分。

  

  1.2 获得电大表彰(满分10分,查验获奖证书及颁奖文件原件。)

  

  获得国开或省校优秀学员、杰出校友、优秀毕业生,每一项得3分;获得市校、县级电大表彰奖励,每一项得1分。

  各项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1.3 电大学历层次(满分5分,查验毕业证号和学籍号。)

  

  专科、本科均在电大就读(含在读),得5分;

  仅就读专科或本科,得3分。

  

  说明:

  

  所学专业的课程考核平均成绩和综合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成绩应达到75分。

  

  所学专业课程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是:成绩单上本专业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成绩累加,然后除以课程门数。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课程必须是本专业专业规则内的课程,跨专业课程、综合实践类课程的成绩不在统计之列。未设置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的专业,则按综合实践类课程(如综合实训、综合实践等课程)成绩计算。

  

  2. 工作业绩及认可度(满分50分)

  

  2.1 工作业绩(满分20分,查验相关证书原件,各项累计得分不超过20分。)

  

  在本行业本单位有创新成果,每一项得5分;

  创业卓有成效,或在本行业本单位成为业务骨干,得5分;

  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是脱贫致富的引领者带头人,得5分;

  热心公益慈善,扶危济贫,有突出事迹,得5分。

  

  2.2 单位及百姓认可(满分5分)

  

  工作业绩突出,得到群众认可,提交所在单位或社区党组织的评价推荐函,得5分。

  

  2.3 各类获奖情况(满分25分,查验相关证书原件,各项累计得分不超过25分)

  

  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每一项得10分;

  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每一项得5分;

  获得市级表彰奖励,每一项得3分;

  获得县级、本行业系统、本单位表彰奖励,每一项得1分。

  

  说明:

  

  应用所学知识创新创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取得相应业绩。

  

  3. 终身学习表现(满分20分)

  

  3.1 参与学习情况(满分10分)

  

  积极参与社区学习,是本地本社区百姓认可的学习之星,或是当地社区学习的组织者、指导者,得10分。

  

  3.2 学习成果(满分10分)

  

  学习成果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有突出事迹,得10分。

  

  说明:

  

  崇尚终身学习,好学善思,是身边老百姓认可的学习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