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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8年5月17、18日举行,现将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二、报名时间
2007年10月25日至11月16日(假日不休息)。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初级资格: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二、报名时间
2007年10月25日至11月16日(假日不休息)。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初级资格: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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