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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系统电大(分校):
 
2010年春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作好招生工作,现将2010年春开放教育招生录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
 
1.本科(专科起点,下同)专业17个
 
金融学、法学、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机械制造过程自动化方向)、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建筑管理方向)、水利水电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护理学。
 
经济学(经济分析方向)、法学(行政执法方向)、广告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控制方向)春季暂停招生,如分校确有生源且生源数量在30人以上,需向省校单独申报。
 
2.专科专业29个
 
金融(货币银行方向)、法学、现代文员、护理学、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行政管理、教育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管理方向)、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广告(营销传播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建筑施工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施工与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水利水电工程与管理、园艺、药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物业管理、旅游(旅游管理方向、酒店管理方向)、数控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汽车。
 
金融(金融与财务方向、证券投资方向、国际金融方向、保险方向)、文秘、会计学(会计统计核算方向)、行政管理(人事系统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编辑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方向)、汽车、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数控技术(机电方向)春季暂停招生,如分校确有生源且生源数量在30人以上,需向省校单独申报。
 
二、招生对象
 
1.本科专业: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本科护理学只招收护理学专科毕业,持有护士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2.专科专业: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以上学历者。
 
3.课程开放专科专业:正式注册学生入学资格同专科专业。
 
4、专科药学、护理学专业只招收专业对口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其中报读专科护理学专业的学生必须持有护士职业资格证书。招收药学、护理学专业的教学点需经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录取日程安排
 
1.各电大(分校)及教学点只能根据中央电大批准的专业进行招生(见附件一)。
 
2.2月20日起,各教学点须每日将所有已报名学生信息(含学生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采集具体操作见《OA离线招生录取系统电子照片采集标准及使用手册》)输入OA系统,并上传到服务器。省电大将根据每日服务器上人数向中央电大申请追加计划,同时也作为向分校追加计划的主要依据。
 
3.3月5日前,各电大(分校)必须在OA系统中完成学生基本信息的校对修改工作。各电大(分校)必须在OA离线系统中打印学生基本信息并交本人仔细校对,由本人签字认可,确保学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4.3月6日,省校将根据各教学点3月5日24时OA系统中的新生人数分配计划,各教学点在省校计划分配结束后在OA系统中完成新生上报省校工作。
 
5.3月7-8日,各分校将学生档案材料等带到省校,省校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审。档案材料包括所有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入学资格承诺书、学生登记表、入学电子照片、专升本学生的专科毕业证复印件。
 
6.3月10日,省校将新生数据上报中央电大。
 
7.教学点要按照中央电大要求与学生签订入学资格承诺书,收取专科起点本科专业报名学生的专科学历证明。学生入学资格承诺书和学历证明材料为开放教育学生入学资格必备材料。学生承诺书由市、州级电大(分校)统一保管,不再装入学生档案内。
 
8.录取工作流程请参看附件二。
 
四、入学资格审核
 
各市、州电大(分校)应严格按下列要求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其审核内容包括:学生登记表、本科学生的专科毕业证书及专科学历证明、专科和课程开放学生的高中、职高、中专、技校毕业证、入学资格承诺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复印在同一张B5纸装入学生档案)。
 
分校到省校录取学生时,应带以下材料:
 
1.专升本学生学历证明材料。
 
①从教育部网站直接打印的毕业证书查询网页页面。
 
②由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③在国外攻读的学历毕业证书,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证明。
 
2.毕业证书与身份证信息不符且没有提供证明的,不能录取。学生毕业证书上的姓名和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上的应保持一致,毕业证书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不符的,必须有户口本上更正记录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单独证明。各电大(分校)来省校审核时须将户口本原件或证明原件一起带上。
 
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单独证明内容应包含本人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名字更改时间和原因,并粘贴本人免冠照片加盖骑缝章,姓名全部更改的要出具公证书。
 
3.毕业学校笔误导致毕业证书与身份证上名字不符,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笔误证明,并加盖学校印章,不能提供证明的以毕业证书上的名字为准。
 
4.专科和课程开放专业学生年龄小于17岁(含17岁)者,须将其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证带到省校审核。
 
5.本科学生的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专科和课程开放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学生的入学承诺书。
 
6.学生入学电子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