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四川开放大学成铁分院官方网站
新闻通知

咨询热线

  • 牛王庙总校:
    TEL: 13438365568 (同微)
  • 双楠红牌楼校区:
    TEL: 13438365568 (同微)

省招考委、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出台了《四川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凡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统称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均可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凡符合上述对象条件的人员,可从即日开始至201018日持本人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或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件到四川电大直属学习中心招生大厅报名,由我校统一到金牛区招办进行初审。新生于明年春季入学,学习方式为业余学习,在校时间一般为两年半。

报名地址:成都市一环路牛王庙年丰巷51号

咨询电话:(02884463848

 

川招考委[2009]98号文件规定(摘录)

 

二、招生对象

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三、报名

凡符合招生对象条件且自愿申请入学的人员,须于201015日至8日持本人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或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件及其影印件在正住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四川省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交验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或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件原件并附影印件二份(“下基层服务项目及合格证颁发部门见附表2)。县(市、区)招办初审后,由验证人员在各类影印件正面签注“已验原件无误”、签写验证人员姓名及验证日期并加盖县(市、区)招办公章,然后将原始证件退还考生。县(市、区)招办将考生填写的《申请表》一份、士兵退役证或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件影印件一份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影印件一份订成单行材料汇总,由市(州)招办收齐后,于115日前送交(寄)省教育考试院。

考生报名时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自己的专长,在符合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和生源范围的前提下,根据《四川省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指南》公布的专升本招生学校和专业,选报一个省内学校及专业志愿,并如实准确填涂《报名志愿卡》(志愿卡上报名序号栏按县(市、区)招办给定的序号填涂;考生类别栏不填),由县(市、区)招办用光电阅读机阅读《报名志愿卡》(考生现场校对)、用电子数码摄像设备为考生照相后赓即打印出考生的《考生登记表》,交由考生认真填写、校验并签字确认后收回。

考生报名时须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省教委联合制定的川价字非[1996]28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25元。

 

 

 

附表1:

 

四川省普通高职毕业生免试进入

成人高校专升本学习申请表

 

 

报名号

 

出生年月

 

 

 

 

 

 

文化

 

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

 

单位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

 

退役士兵和下基层服务相关项目

 

报考志愿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学习形式

 

 

 

 

备注

 

:退役士兵和下基层服务相关项目:

1、退役士兵;

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3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本表志愿须与《考生报名志愿卡》志愿栏所填志愿一致。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制


附表2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文号

 

起始时间

服务年限

实施合格证颁发部门(厅)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中青联发

[2003]26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

2003

12

团省委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

国人部发

[2006]16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2006

23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教师[2006]2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2006

3

省教育厅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组通字

[2008]18

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8

23

省组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