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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女兵征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中央军委《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为依据,严格执行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制度和相关政策法规,以条件透明、程序规范、过程公开、标准严格促进依法征兵、廉洁征兵的有效落实,确保女兵征集质量,确保今冬女兵征集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组织领导
全省女兵征集工作在省征兵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征兵办公室负责统筹计划,省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程参与,省、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按分工组织实施。省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面试考查、评分和审定新兵:各市(州)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和初审、初检、身体复查;县级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政治审查和办理入伍手续。
三、征集对象和条件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不含中专、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未婚)。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周岁,各类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周岁。四川省军区征集的10名文艺特长女兵一并纳入全省女兵征集范围。
(二)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步骤
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从10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前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0月20日至26日)
省征兵办公室拟制、报批和下发实施方案,做好宣传、报名、体检、面试考查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10月27日至12月10日)
1、发布公告和组织宣传(10月27日至11月2日)。省征兵办公室统一制发公告样式(见附件1),并在省征兵网和省级报纸、电视台发布。各市、县级征兵办公室翻印后,在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中、乡镇(街道、社区)醒目位置张贴,并在本级报纸、电视等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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